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興航空)會員卡限申請人本人使用,持卡人應妥善保管,於訂位時主動告知您的會員卡號,並於每次搭機劃位時,出示本卡以登錄搭機哩程數。持卡人不得讓與、轉借、或以其他方式將會員卡之占有轉讓他人使用。 ※ 申請復興航空會員卡者需年滿12歲 復興航空會員卡持卡人於原申請時填載資料之連絡地址、電話、職業或職務有所變動時,可上網、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興航空會員服務中心更正。持卡人聯絡地址變更,未立即通知該服務中心更改,導致未收到活動訊息與相關優惠資訊,或郵件遺失、延誤者,有關一切的權益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復興航空會員,自申請日起開始累計會員哩程數;每一筆飛行記錄可保留兩年。 搭機時請主動出示您的會員卡及持卡人身分證明,以確保會員卡友之各項禮遇,若無法出示證明,復興航空服務人員有權停止禮賓優惠服務。 復興航空會員卡活動及相關細節,復興航空將保有調整變動之權利,並於復興航空網站及機上雜誌內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復興航空保留本條款與各禮遇活動之解釋及適用之權利,在每一個案中復興航空所做之所有決定應被視同最後的裁決。 若有違反復興航空會員卡各項優惠辦法、規定及程序,或陳報任何不實的資料者,將導致喪失會員資格。會員如有違反本條款或規定之事實,復興航空有權採取適當法律行動,終止該會員資格。 因非可歸責於復興航空因素以致發生影響哩程酬賓辦法執行之情事者,復興航空有權部份或全面暫停或終止哩程酬賓活動。 會員同意授權復興航空,得為推介產品、服務及提供贈獎之目的,或法令許可之範圍內,得就會員之資料為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合稱「資料之使用」),並得將會員之資料提供予與復興航空簽署合作協議,或復興航空委任處理業務行銷相關事務之人。會員得隨時登錄復興航空網站會員專區 www.tna.com.tw ,終止上述資料有關共同行銷目的使用之授權,或致電復興航空會員服務中心索取「終止會員資料共同行銷使用申請書」,填寫後傳真至復興航空會員服務中心 (02)2972-3999 即可,會員於終止後可能無法享有復興航空因共同行銷業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或優惠,但 會員資料若屬公開資訊者,復興航空無須遵守本條款之限制。 復興航空聯名卡各項優惠,復興航空公司和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和增刪之權利,如有異動以復興航空和聯邦銀行當時公告為主,另詳細優惠方式請洽復興航空會員服務中心及聯邦銀行信用卡中心。 復興航空聯名卡用卡須知之內容如:卡片使用說明、遺失/被竊之責任與義務、帳單與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資料異動和其他事項細則,均請參閱聯邦銀行之信用卡手冊。 聯名卡會員需於復興航空網站或臨櫃刷卡購買機票或相關商品,始可享有機票購票折扣、會員哩程生日回饋、機場停車、旅遊平安險等相關優惠。 聯名卡會員停止使用聯名卡後,由復興航空依搭機總哩程數按下列標準給予復興航空哩程酬賓會員卡身份。 (1) 累計哩程未達2,000哩者,為復興航空紫卡會員。 (2) 累計哩程達2,000哩,未達15000哩者,為復興航空金卡會員。 (3) 累計哩程達15,000哩及嗣後每二年有效哩程累計達15,000哩者,為復興航空鑽石卡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