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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機異常處理機制
班機異常處理機制
復興航空服務目標以維護旅客權益為首要原則,確實履行航班時刻,但為避免旅客因不可抗力(天候變化、屬不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之機件故障、民航主管機關命令約束或其他必要狀況)或可抗力之因素,導致班機延誤、取消或非自願被拒絕登機,而影響已受理旅客之行程。本公司國內航線提供下列班機異常處理機制,以將旅客的不便減至最低:
一、可抗力因素導致班機延誤之處理:
1.起飛時間超過表訂15分鐘至30分鐘,發佈延誤訊息。
2.起飛時間超過表訂30分鐘至60分鐘,發佈延誤訊息、依實際情況提供飲料。
3.起飛時間超過表訂60分鐘以上,發佈延誤訊息、提供飲料,依實際情況於用餐時段
提供餐點。
4.視延誤狀況安排轉搭本公司下一航班或安排其他航空之航班。
5.或辦理退票不扣手續費。
二、可抗力因素導致班機取消之處理:
1.安排轉搭本公司下一航班或安排其他航空之航班。
2.當日無航班返回目的地時,將提供替代交通工具或安排膳宿。
3.依旅客實際需求給予交通補助費新台幣200元。
4.或辦理退票不扣手續費。
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班機異常之處理:
視實際情況儘可能提供滯留機場旅客必要之飲食及通訊服務,另依旅客需求提供當地合適之住宿資訊。
四、旅客非自願被拒絕登機之處理:
1.安排轉乘其他航空公司航班,若當日無航班返回目的地,則提供替代交通工具或住宿。
2.視旅客實際需要給予交通補助費新台幣200元。
3.或辦理退票不扣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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