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業規定 旅客購買復興航空國內套裝旅遊產品,請至復興航空各地分公司櫃台或全省各大旅行社開立旅券。為確保訂房權益,請於出發日前3日(旺季為前7日)開票。 套裝旅遊之旅券限本人使用,並不得將其中各聯單獨轉讓他人使用。 持有人使用時請先提示本旅券,並得接受身份查核 。 旅券封面與內頁各聯,須同時使用。 旅券須具本公司出票鋼印始生效,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購買套裝旅券同時,發票已開立(含機票及住宿),使用時不另開立發票。 購買套裝行程之優惠機票,不得簽轉、不得單獨退票、不得更改行線、去程限當日使用.並請遵守機票之使用規定,需於飛機起飛前30分鐘報到。 國內套裝旅遊產品之旅券一經開立後內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請於出發前三日(旺季為前7日)洽本公司原訂位專線人員處理,並酌收更改手續費NT$200.- 如需退票,退票費用為 旅遊開始4天前 收取手續費用NT$500 旅遊開始3-1天前 收取手續費用NT$500+PKG飯店房價50% 旅遊開始日 收取手續費用NT$500+PKG飯店房價100% *收費標準以每套計 *飯店房價之收費標準依復興航空之公告售價表為準 飯店入住時間一般為15:00,退房時間一般為12:00。 旅客如有任何提前入房或延後退房之需求,請逕與各 飯店洽詢。 為確保權益,搭乘晚班機者,請於住宿當日,與飯 店確認CHECK IN時間 。 二、 責任條款 旅客購買復興航空國內旅遊產品相關旅券視為同意旅券作業 責任條款等有關規定,並委託復興航空暨其他分公司(以下 稱『本公司』)代為安排交通、飯店住宿及相關之其他服務(餐 飲、接送等)。 本公司僅依相關法律規定對所提供之航空運送服務負其責 任,其他行程中(航空運送除外),旅客因本假期所蒙受之一 切人身、精神或財產損害,應由旅客直接對實際負責提供食 宿、交通、旅遊服務之業者主張權力,並由相關業者直接對 旅客負責。 本公司得視實際情況保留更換同級飯店之權利,本公司會盡 力安排並提供最妥適之協助,以確保旅客權益。 三、 不得預見之狀況 若因氣候因素或班機無法正常起降時,使得行程無法繼續所產生之住宿費、餐飲費或其它私帳,均由旅客自行負擔。 本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如遇特殊情況而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一、 作業規定
二、 責任條款
三、 不得預見之狀況
若因氣候因素或班機無法正常起降時,使得行程無法繼續所產生之住宿費、餐飲費或其它私帳,均由旅客自行負擔。
本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如遇特殊情況而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