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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隨身行李限制須知 「隨身行李」(Carry-on Baggage):
乘客所攜帶進入客艙之行李(包含手提行李、個人物品、特殊物品及客艙佔位行李),皆視為隨身行李。
「手提行李」(Hand-carried Baggage):
定義:
乘客攜帶進入客艙符合本公司規範內之手提行李包、登機箱、手提袋等物 品。
限制:
本公司訂定之手提行李標準尺寸為56公分x 36公分x 23公分(22英吋x9英吋x14英吋)。所有機型:件數限1件,每件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處理原則:特殊物品如符合手提行李限制,則比照手提行李處理原則;若超出手提行李尺寸限制,但其大小可放置於客艙行李櫃、衣帽間或置物櫃內,得接受放置於上述置物空間內,如乘客無法接受則比照客艙託運行李處理。
大型物品/樂器:
如無法放置及固定於行李櫃、置物櫃或衣帽間內,則以客艙佔位行李CBBG處理。
神像/骨灰罈:
如尺寸及重量在手提行李範圍內則不須額外購買一個座位,但應置於座椅下、行李櫃、置物櫃或衣帽間內。若乘客不願將該物品置於客艙座椅下、行李櫃、置物櫃或衣帽間內,則須額外購買一個座位,將神像或骨灰罈安全妥善包裝以客艙佔位行李CBBG方式處理。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移植器官):
放置於客艙須符合危險物品處理原則之規範。以放置及固定於座椅下、行李櫃、置物櫃或衣帽間內為原則。如需放置於座位上則依客艙佔位行李.CBBG規範處理。
蘭花/高價物品:
由乘客自行攜帶上機放置及固定於座椅下、行李櫃、置物櫃或衣帽間內。如需放置於座位上則應安全妥善包裝後客艙佔位行李.依方式處理。若須托運時,乘客應填寫切結書。
易碎物品:
為避免乘客攜帶上機之易碎物品(含玻璃物品)因意外破損,傷及乘客或影響飛安,禁止乘客攜帶「未經包裝」之易碎物品上機。如乘客欲攜帶易碎物品上機,應加以包裝後方得攜帶上機。本公司不接受酒精濃度超過70﹪之酒精性飲料托運或攜帶上機;又酒精濃度在24﹪~70﹪之間的酒精性飲料,每一容器容量必須在5公升以內,且每人攜帶上機或托運之淨量不得超過5公升。易碎物品由乘客自行攜帶,如須托運時,乘客應填寫切結書。
柺杖及助行設備:
應「妥善放置」於座椅下、行李櫃、衣帽間、置物櫃或沿著機身方向的艙壁放置,惟不得阻礙乘客進出。若不會突出於客艙通道且可平放於地板上,則可置於同排相連的座椅下。若可平放於地板上,則可置於沿著機身方向的艙壁與座椅間(非緊急出口),或任何兩個非緊急逃生窗座椅下,惟不得阻礙乘客進出。
嬰兒車/行李拖車:
折疊式嬰兒車或行李拖車可放置於行李櫃、置物櫃或衣帽間內,惟須注意不得將輪子朝下以避免滑動。如無法放置於上述位置或無足夠空間放置,則應採機邊托運。
異味物品:
本公司不受理散發異味之物品(如:榴槤)上機或托運。應向乘客委婉說明機艙乃屬密閉空間,為維持服務品質及其他乘客權益,禁止攜帶異味物品上機及托運。
「客艙佔位行李」(Cabin Seat Baggage,簡稱CBBG):
定義:
乘客所攜帶進入客艙但超過手提行李限制或不便托運之購票佔座位行李,一律視為客艙佔位行李(CBBG)。
受理之限制:AIRBUS機型:每人攜帶件數限2件。
ATR機型:每人攜帶件數限1件。
重量限制:每一座位之單件重量不得超過70公斤。
單件尺寸限制(長×寬×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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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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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限制 長×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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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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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類 (置於地板上斜靠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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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0×3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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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椅背高度,除客艙艙壁或艙隔板前一排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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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箱類 (置於一個座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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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6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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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椅背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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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箱類 (置於二個座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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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0×6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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